信息公開制度
皖徽化〔2022〕31號 簽發人:朱民富
徽商化輕公司信息公開管理辦法
第一章 總 則
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國資委《關于推進省屬企業信息公開的指導意見》和《關于進一步推進省屬企業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建立健全公司信息公開制度,明確信息公開內容,規范信息公開流程,結合公司實際,制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總部各部門,在履行職責過程中依據法律、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,向利益相關方和組織公開的企業相關信息。
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信息,是指總部各部門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形成或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、保存的信息。
第四條 公司成立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(以下簡稱領導小組),由董事長任組長,總經理任副組長,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。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綜合辦公室,負責日常工作。
第五條 公司信息公開工作堅持依法、公正、公平、準確、及時、便捷的原則。公開的信息不得危及國家安全、公共安全、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,不得泄露國家秘密,不得損害企業合法權益和商業秘密。
第六條 發布信息涉及其他企業或者社會機構的,應當與相關單位及時溝通、確認。
第二章 職責分工
第七條 領導小組是信息公開工作的領導決策機構,負責統籌規劃和組織信息公開機制體制的建立,監督和指導信息公開工作的開展運行,審議和決策信息公開工作的重大事項。
第八條 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建立健全信息公開工作機制和體系,制定修訂信息公開制度與工作流程,推進、指導、協調信息公開工作,負責信息公開相關文件、資料的檔案管理。
第九條 總部各部門為信息擁有主體,負責提供、審核職責范圍內的相關信息。
綜合管理部負責簡介、組織架構、工商登記注冊、變更等信息;負責產權、股權等信息;負責為信息公開工作提供法律支持與服務;負責重要人事變動、招聘、負責人薪酬等信息;社會責任報告和企務公開等信息。
經營管理部負責戰略、重大項目推進等信息。
財務管理部負責財務與經營狀況、保值增值等信息。
黨支部負責黨建、群團工作;負責“三重一大”相關信息,
紀檢負責黨風廉政等信息。
其他部門根據信息公開工作需要提供相關信息。
第十條 經營管理部負責在門戶網站信息公開專欄發布各部門已審定信息,綜合管理部負責信息公開專欄的整體技術設計。
第十一條 各部門應當確定至少一名工作人員為信息公開工作聯絡人,具體負責本部門信息公開工作的開展、協調和落實,解決和反映信息公開工作遇到的問題。
第三章 信息公開的范圍
第十二條 公司公開的信息內容,重點包括以下方面:
(一)企業職責,內設機構,備案信息,注冊登記,行政許可準予、變更、延續信息,動產抵押登記信息,股權出質登記信息,行政處罰信息,聯系方式等。
(二)公司法人治理及管理架構,領導班子成員姓名及職務、照片、個人簡介,職責分工;董事、監事、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及變動情況,總部工作人員招考(聘)及錄(聘)用等信息。
(三)企業年度報告,企業年度或半年主要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、整體運行情況、企業負責人薪酬水平情況、業績考核結果等。
(四)年度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情況、關聯交易等,財務指標、財務狀況等,大額資金動作。
(五)企業改革重組、重大改制重組結果,通過產權市場轉讓企業產權和企業增資等信息。
(六)對企業資產規模、資本結構、盈利能力以及公司經營產生重要影響的項目的設立和安排事項。主要包括年度投資計劃,融資、擔保項目,期權、期貨等金融衍生業務,重要設備和技術引進,重大購買服務,重大工程建設項目,以及其他重大項目安排事項。
(七)招標采購項目公告信息、招標邀請函、資格預審等。招標采購結果公告、中標通知書等。
(八)社會公益、扶貧幫困等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情況、社會責任報告等;有關部門依法要求公開的監督檢查情況;公開的監督檢查問題整改情況;重大突發事件事態發展和應急處置情況。
(九)企業黨建、黨風廉政、群團工作等信息。
(十)其他依照法律法規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信息。
第十三條 以下信息不予公開:
(一)涉及國家秘密的信息;涉及商業秘密、個人隱私的信息。
(二)公開后可能會影響檢查、調查、取證等執法活動的信息。
(三)其他法律、行政法規規定不予公開的信息。
(四)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認定的可能對他人隱私和名譽構成侵害、對相關人員合法權益造成損害、對企業及社會的正常秩序帶來影響的信息。
第十四條 擬發布的信息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,應當與相關單位進行溝通、確認,保證發布的信息準確一致:
(一)為保障公司信息披露合規性,由公司相關部門提交的、涉及公司體系內資產的擬公開信息,應當與該公司確認后公開;
(二)為保障資本運作項目披露合規性,如突發事件等公開內容涉及資本運作項目標的企業信息,應提前與公司相關部門溝通確認;
(三)公司聯合其他機構發文;
(四)其他機構聯合公司發文;
(五)擬發布的信息依照國家有關規定,需要批準的,未經批準不得發布;需征得有關機構同意的,未經同意不得發布。
第十五條 各部門發現影響或者可能影響社會穩定、擾亂社會管理秩序的虛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,應當在職責范圍內及時發布準確的信息予以澄清。
第四章 公開的方式和程序
第十六條 門戶網站是信息公開的主要載體,集中發布信息公開范圍內的信息,其他需要公開的信息還可通過如下方式進行公開:
(一)通過集團網站等信息公開平臺進行發布;
(二)對于經營性重大事項(如重大改革重組、社會責任公告等)可通過新聞發布會等形式進行公開,門戶網站及時公開發布會相關內容;
第十七條 信息公開遵循“誰形成誰公開,誰公開誰負責”的原則,各部門是確定信息是否公開的責任主體,對本部門形成的信息,要按照信息提出、審核、批準、發布的程序,對擬公開的信息逐條 審核、逐級把關,確保信息的真實性、準確性、可靠性。
第十八條 信息公開審核流程:信息發布人發起申請→綜合管理部負責人審核→黨支部書記審核→信息發布人對外發布。
第五章 監督和保障
第十九條 建立日常和年度信息公開運行和管理機制,并將信息公開工作納入公司重點工作督辦、考核事項清單,各部門和單位應積極主動配合做好信息公開日常工作。
第二十條 對不嚴格執行本辦法,不履行信息公開義務或程序的行為,嚴肅批評、公開通報;對弄虛作假、隱瞞實情、欺騙公眾,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,責令其糾正,消除負面影響,并依照有關規定和制度追究相關單位和個人的責任。
第二十一條 信息公開工作所需經費應納入年度預算,以保障信息公開工作的正常開展。
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。
附件:公司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
信息公開領導小組
組長: 朱民富 黨支部書記、董事長
副組長:倪霽陽 總經理
周冉鳳 副總經理
成員:房曉梅、朱少靜、陳淑蓉、余高鶴、張昊、黃志強、張瑜、劉自年。
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化輕綜合管理部。